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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請資格:
1.本校學生。
2.本校教職員工(含退休人員及眷屬)。
3.本校校友。
4.社會人士。
註:眷屬為配偶及直系一親等(不含配偶之親屬)
(二)申請手續:
1.填寫申請表並繳交費用。
2.申請方式:網路系統填單。(
進入:校務資訊系統
)
3.領證及繳費地點:校友體育館。
註:為促進場館使用者付費之便利,落實場館E化管理,自105年9月1日起,體育場館個人使用證及借用之付費方式改用「悠遊卡」扣款,不收現金。
(三)使用須知:
1.使用證限期使用,逾期作廢。
2.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、保留、移轉或延期。
3.使用證不得擅自塗改或轉借他人使用,違者該證沒收作廢,並停止一年不得申請。
4.使用證遺失或毀損者應即掛失並補辦新證(工本費100元)。
5.辦理使用證者入校停車:
(1)校內:學生、教職員工依校內停車辦法。
(2)校友:依校友停車優惠辦法。
(3)校外人士:依校內停車辦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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